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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工伤的规定

中国关于工伤的规定

根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境内的用人单位须为其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员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关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仅为一般性原则,这导致了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机构和司法机构对特殊情况下工伤的认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以下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一、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 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 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二、下列情形应视为“上下班途中”: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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